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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东高校国家级/省级重点平台、重大项目成果培育的通知(转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26 点击: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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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近期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广东高校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4]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4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粤教科函[2014]64号),对广东省高校重点平台和科研项目与成果进行组织申报遴选认定,现予以转发。

一、申报类别:

国家级包括: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国家级重大培育项目、国际级重大培育成果。

省级包括:省级重点提升平台、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广东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建设规划”和“国家级重大项目及成果培育建设规划”,经省规划论证公布后,在规划期内(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基本保持稳定(即仅今年可以申报)。

3.根据广东省检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要求,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4.其余要求,详见各类别具体内容。

三、申报程序:

1.请各负责人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填写《申报意向书》,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于6月27日下午4点前推荐至学校科技处。电子版本由学院汇总后发送至各类项目归口邮箱。

2.学院结合申报要求对各申报意向进行初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以推荐。

3. 学校在7月7日前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后,由学校统一按照教育厅要求组织申报。

四、联系人:

重大平台类(自然科学):刘鑫,39322712 36307706@qq.com

重大项目类(自然科学):穆淼,39322711 438184494@qq.com

重大成果类(自然科学):何旭彬 39322710 32685241@qq.com

人文社科类:朱艳 39322151 zhuyankjc1@163.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广东高校国家级重点培育平台、重大培育项目与成果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4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3申报意向表(国家级)

4申报意向表(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