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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7版)的通知(转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7 点击: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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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招投标中心

各单位:

修订后的《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7〕43号)已经2017年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30日印发。按照规定,新的采购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请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对于用户部门零散采购项目,原采购方式的限额标准不变、原采购流程不变,为提高采购效率,报批方式由原来的季度集中申报,改为通过管理系统随报随批。每个用户部门每季度的采购项目总预算不得超过100万元。

“用户部门零散采购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内测中,在系统正式上线前,请以用户部门的名义将申报资料发至zbzx@gdut.edu.cn邮箱,招投标中心暂以人工方式审批后回复。

2.新增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为采购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总务处的采购业务归口范围略有调整,具体的采购业务归口范围详见文件第十条。属于归口管理的项目,如信息化类、安防类、工程类等,由用户部门上报归口管理部门。

另:招投标中心拟于近期组织一次学校采购业务专题学习培训会。

招投标中心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