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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执行交通补贴填报新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9 点击: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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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4月1日起,我院教职工交通补贴填报方式改为统一到院办(工一203)填报。

具体安排如下:

1、每月1日起,贴出当月交通补贴统计表,并收起上月交通补贴统计表。

2、请我院符合领取交通补贴条件的老师按时填报。学院要求学院办公室、教务办、学工办及实验中心的全体老师需每天填报(作日常考勤统计,原日常考勤方式取消),各系专任教师根据实际到校时间及时到院办填报,若当天没有及时填报,无特殊原因,按没有到校处理。

3、请各位老师如实填报交通补贴。如在非工作日时间到学校进行工作,请在备注栏填写加班内容。

4、根据学校广工大规字〔2016〕3号附件《广东工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规定,上下班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为“教职工住处距离工作地点超过4华里,每人每月按标准计发交通补贴。其中:住大学城以外到大学城校区上班的或住大学城到大学城以外的校区上班的教职工,按上班进入大学城(或出大学城)的实际天数和每天15元的标准(每天补助标准的调整以学校文件为准)按月计发交通补贴”。

信息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