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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独生子女保险续保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2 点击: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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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计划生育办公室

各单位:

我校2016年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续保工作于5月12号开始,根据穗计生协[2009]3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计生联络员做好本单位符合参保年龄的教职工子女统计工作,使独生子女能够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险保障。投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保人群

出生28天至25周岁身体健康的少儿及青年,即凡1991年5月14日后出生的教职工子女可参保。

二、 投保办理说明

2015年度各部门参保人员名单已发至联络员群共享文件,请联络员自行下载本部门核对。对各部门操作统一如下:

1.续保人员核对(请不要删除2015年信息采集资料)

请联络员在2015年度本单位续保人员信息采集名单表核对,续保人员在状态项中标注:续保。

注:已办理2015年综合保险十四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统一续保。

2.对不续保人员核对:在采集表的状态项标注:不续保。

3.新增人员录入

本年度新增人员,在采集表中录入后,在状态栏标注:新增。

4.投保交费计算

(1)教职工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在未满14周岁前保险费由学校以独生子女保健费统一支付,无须个人交费。

(2)教职工独生子女在2016续保年度中跨越14周岁,按2002年5月出生为时点,个人交费计算如下:

2002年4月出生 交费60元;

2002年5月出生 交费55元;

2002年6月出生 交费50元;

2002年7月出生 交费45元;

2002年8月出生 交费40元;

2002年9月出生 交费35元;

2002年10月出生 交费30元;

2002年11月出生 交费25元;

2002年12月出生 交费20元;

2003年1月出生 交费15元;

2003年2月出生 交费10元;

2003年3月出生 交费5元。

(3)已超过14至25周岁独生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由个人自费60元投保。

对上述情况自费参保的人员,请各部门联络员老师在信息采集表备注中标注自费金额。

(4)收费方式:收齐自费参保人员的保费存入以下账户,并将回执交回计生办确认。

户名: 广东工业大学

账号: 3602062519100000669

开户行: 工行大学城支行

三、工作时间要求

2016年5月1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2016年度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纸质版(需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由联络员将各部门自费参保人员的交费回执交到计生办确认。电子版名单发到计生办邮箱jsb@gdut.edu.cn

续保工作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子女的医疗费用保障延续,请各部门认真负责完成本项工作,对于校内调动部门的教职工,由调入部门续保,以避免漏保。

四、发放新凭证

2016年度续保完成后,由保险公司向每一位参保人发放保险单。

附件:中国人寿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