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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1 点击: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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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根据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将于近期发文,敬请关注学校公文)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教师、实验技术、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由我校组织评审或委托校外评审委员会评审;医疗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我校委托广东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16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将按照《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待发文)。其中,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申报条件按照《办法》相关附件执行,其他系列的“基本申报条件”按学校《办法》执行、“业务申报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2.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共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1.关于资历年限及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资历年限和业绩成果(以正式出版为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若第一作者单位非申报人的工作单位,可作为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填写入申报表中,但涉及论文计分时按论文级别分数减半计算。

2.申报人的所有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情况证明材料由科研管理系统导出、经科技处审核盖章后有效。按科技处要求,2016年的纵向项目在录入系统时,需分配好业绩金和年度工作量,横向项目只需要分配好年度工作量,凡是SSCI、SCI、EI等来源期刊录用的论文,需在学校图书馆开具收录证明,并且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论文信息后,在收录情况栏上传收录证明扫描版,才能审核通过,科研情况证明材料下学期开学后到科技处开具。

3.关于论文送审代表作的准备。申报人自行选定2篇论文 代表作,准备好复印件(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一式三份;送审代表作如为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至少为摘要译文;如被SCI、EI、ISTP等收录,附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复印件。)复印材料由学院审核盖章。

四、请准备今年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并密切关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的相关通知,暑假期间准备好申报材料;各单位填写《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预)申报人员名册表》(附件1)于8月29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gdut.edu.cn,邮件主题为“XX学院职称申报材料”,恕不接收个人单独提交材料。

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其它要求、安排请关注学校后续通知。

附件:(一键下载

1、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名册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4745-2009)

3、教学型教授、副教授预申报表

4、推荐表(填写模板)

5、申报表(填写模板)

6、业绩成果材料

7、证书、证明材料

8、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9、送评材料目录表

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