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财务处
各单位:
按《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的文件要求,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通知:将于今年12月份陆续对以前年度的财政专项结余资金进行收回,请各项目负责人加快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确保在今年12月20日前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的资金,将被收回并不再返回,相关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财政专项结余情况已发放到校内各归口部门及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可到所在学院查询项目结余情况,或到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02财务管理科查询。
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