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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等通用类办公设备第2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转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4 点击: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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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具体可登录www.gdgpo.gov.cn查看),第1期批量集中采购于11月7日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相关货物配送工作即将开展。本次政府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A1-A4和便携式计算机B2,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低于预算价较多,例如,预算4000元的台式计算机A2,中标价为3340元(详情参见2014年度第1期批量集中询价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为了做好我校第2期批量集中采购的需求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品目

满足办公需求的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系统集成等综合性项目中使用的,符合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占项目预算金额比重较大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类设备应纳入试点范围。

二、采购计划申报时间

校内用户申报时间截止至2014年11月20日;全校第2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后于2014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采购需求填报

校内用户通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项目及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22.200.98.212)提交委托申请,委托申请名称统一命名为“集采*******”(如:集采计算机、集采笔记本、集采打印机),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代码、配送地址(填备注栏)、联系方式及设备配置标准(配置类别代码,如A1,B2、C3等)及数量等信息必须准确填报。

相关委托请于11月20日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四、采购执行

批量电子询价采购活动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全部省级预算单位)组织实施并确认采购结果,然后我校根据结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办理后续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用户需准确填写网上委托申请,避免因填写有误而影响履约供货。

(二)采购周期问题。我校汇总完第2期采购需求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预计1个月后才能货物送达。

(三)品牌不确定性问题。因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只含预算及配置标准,不指定品牌,需待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电子询价后才落实具体中标货物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因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收货物、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货款。

联系人: 陈耀溪老师 李梁君老师

联系电话:39322383

附件:2014年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