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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通知(三)(转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5 点击: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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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一)9月18日前,各单位要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完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安排)。

(二)9月17-18日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的评审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刻光盘报送,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二、有关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的要求

(一)申报人获现资格以来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应按照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确认盖章。

(二)申报人获现资格以来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科技奖项等均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数据查证为准(教改项目除外),凡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证的科研业绩视为无效材料;科研业绩材料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核,由申报人提供材料自行前往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核盖章。

教改项目须提交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盖章(项目材料是原件的除外)。

三、有关申报系统的要求

(一)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现专业技术资格,指申报人经评审、考核、考试等形式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副教授、讲师、助教、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等,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以何资格申报高一级资格,指申报人以副教授(或讲师、助教)等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或申报人符合以学位、学历申报的,可填写博士(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申报人符合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申报的,可填写“海外高层次人才”。

3.学历(学位)教育,从中专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4.继续教育情况无需列出每年度所修的每一门课程,填写格式:已完成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5.主要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博士后是工作经历,如有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如有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可按时间先后填写。

6.申报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进行填写,申报人如果是辅导员岗位,申报专业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7.获奖情况,仅限填写校级以上奖项,包括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等,如是指导学生获奖,填写格式为:项目名称(指导学生获奖),本人排名为指导老师;获奖情况不得填写年度考核结果等内容。

8.科研情况

(1)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参与科研项目的,不得填写整个项目的经费;由学校相关部门下达的研究经费,应写明合同经费,到校经费栏一律填写“0”;科研项目限填写6项。

(2)填写的论文不得标注任符号,是否核心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统一确认;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辑、专刊等以及论文集上收集论文均不得填写,除非被SCI、EI等索引收录;被SCI、E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应填写收录号,并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9.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身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只提供海外期间取得的成果,其他的成果可在其他需要说明栏填写并作说明。

(二)系统提交的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提醒:请申报人仔细阅读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系统信息并按时(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提交评审材料;凡因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影响评审的,后果自负。

四、评审材料袋由人事处提供,请各单位派人到师资科领取。

附件:

1.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2.申报表填写模板及要求(单位、申报人)

3.推荐表填写模板

4.评委会下设学科组名称

5.送评材料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