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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第三季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通知(转发)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7 点击: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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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规定,为保证我校货物、工程、服务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按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及省教育装备中心要求,我校开始2014年第三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见附件1)的编制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编制原则

采购计划的编制坚持以支出预算为基础,实现项目细化的原则。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经费情况,工作任务(教学和科研)和发展计划,按本部门的职能和业务管辖范围,编报2014年第三季度的采购计划。

二、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1. 货物类

①预算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货物

A、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资金来源已经明确的教学科研项目中拟购的仪器设备,包括纵向、横向科研项目。

B、办公协议供货类: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服务器、碎纸机、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纸张、硒鼓、碳粉等大宗办公消耗用品。

C、大宗印刷协议采购类:办公用品类印刷、出版物类印刷、票证类印刷。

D、交通工具类:公务用车、专用车辆、改装车辆。

②各学院、各部门的专项采购项目

例如:图书/文献/数据库采购、办公家具或学生宿舍家具及空调批量采购、药品试剂批量采购、校外基地建设等。

2. 工程类

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例如:重点实验室改建装修、围栏油漆、监控等。

3. 服务类

2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服务类项目。

例如:物业服务、校园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杀虫灭鼠、教职工年度体检等。

三、特别说明

1. 采购计划当年有效,一、二季度已经编报采购计划的本季度不用重复申报。

2. 进口产品在备注栏标注“进口” (与国内产品分开填报)并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见附件2),在表1注明是科研用途。

3. 拟采用自行采购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特殊采购方式应在《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备注栏注明,自行采购不能超出5万元。为防止化整为零,同品目货物的采购,每季度采购次数不超过3次(含3次)。

4 .科研项目立项后,请及时委托我处采购,并提供详细、明确的设备技术参数。由于政府采购流程节点较多,采购周期较长,启动采购程序(提交完整的采购需求)至到货,国内产品(不含协议供货产品)一般需60个工作日,进口产品一般需要120个工作日。

5. 申购单位可在当季补报采购计划或变更计划一次。没按时报送计划的,会造成采购工作延误。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纸质版(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和电子版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报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装备科。联系人:陈耀溪/彭志军 联系电话:39322383-606/602 邮箱:sbk@gdut.edu.cn

附件1:《季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6月13日